引言
在清代,女官是一个特殊群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官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女官。官女制度是清代女官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对宋代女官制度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明清女官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在清代,女性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获得一定地位,其身份属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清代女官分为“内命妇”、“宗室女”、“一品夫人”、“二品夫人”和“三品夫人”五个等级。
她们的身份属性亦因其地位而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变化。从总体上看,清代女性的身份属性是从身份到阶层,由低到高逐步变化。而这种变化又是与清代官制演变相联系的,因此考察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对于了解清代官制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命妇
内命妇,也称内宫,是女官中等级最低的一种。内命妇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皇帝直接册封,且具有一定品级的后妃、公主;另一类是由皇帝恩赐的外藩公主。内命妇与公主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有封号,没有官衔。公主则有官衔,有品级。
内命妇“位秩”为“正五品”,主要由皇帝直接封赏。她们的品级介于一品夫人和二品夫人之间,是女官中级别最高的一种,是女官中的领导阶层。从品级上看,她们属于“内廷主位”。
内命妇除了管理内廷事务外,还负责管理后宫和皇宫内事务。乾隆皇帝曾说:“内命妇所掌者,本宫主位之事也。”内务府总管大臣常在奏折中报告皇帝后妃所管之事时,都会提到:“奉皇上之命行事……以管理内廷之事”。可见内命妇的管理范围涉及到宫廷内外的各个方面。
内命妇分为四品:正六品、正八品和正九品。从品级上看,其对应的俸禄也是四、五、六、七等不等的俸禄,每品又分上、中、下三等。不过其俸禄都是由内务府供给的,并非皇帝本人所发。
内命妇在管理宫内事务的同时,还要协助皇帝处理朝政。《大清会典》记载:“凡宫内大小事务,并由皇帝定夺”。她们还需负责管理宫廷内的礼仪活动,如皇帝生日、太后祝寿等庆典活动。
内命妇在宫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不过她们并没有品秩,其身份属性属于女官中最低一种等级。由于清代等级制度严格而森严,因此在宫中身份地位的高低对于内命妇而言并没有多大影响,她们并不能代表整个女官阶层的最高权威。因此,内命妇的身份属性与她们的品级和俸禄相适应,并不能代表整个女官阶层。而且由于在等级制度森严的清代,等级观念深入人心,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不能僭越,因此内命妇只能充当一个最低等级的女官。
在内命妇中,正六品的皇后与正八品的贵妃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虽然她们在后宫之中地位尊崇,但仍没有品秩,也无实际权力。不过她们在宫中仍享有一定地位和特权。内务府总管大臣负责对皇后、贵妃及其他有品级的妃嫔进行朝见、觐见及奏事活动。若皇后、贵妃或其女有丧事时,总管大臣须持皇后、贵妃之命前往吊丧,并将丧礼办理完毕后,方可回宫。
二、宗室女
宗室女是指由宗室王公的女子担任的女官。清代宗室女分省籍和非省籍两种,但无论哪一种,她们都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与内命妇不同,宗室女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但可以参加皇帝举行的一些宴会和典礼活动。清代宗室女的职责是负责管理皇室宗室事务,并协助皇后及皇帝管理其事务。
宗室女一般为王公之女、郡主或县主,地位高于内命妇、一品夫人和二品夫人。据《大清会典》记载,她们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身份属性:“初授郡主者曰郡主;至雍正二年始授县主,不出六品;雍正六年始授县主,不出九品”。清代的宗室女等级制度在乾隆朝时发生了变化,乾隆四十一年(1776)规定:“自后宗室女不升一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清代的宗室女地位有所降低。
她们的社会地位虽然降低了,但在政治上仍然享有一定的特权。例如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九月,由于宗室王公都被贬为平民或降为平民而失去了爵位和俸禄,乾隆帝又恢复了他们的爵位和俸禄。乾隆四十七年(1782)正月,乾隆帝又恢复了宗室王公爵位和俸禄。此外,宗室女还享有“月例银”。她们每月可以领取一份月例银,是由皇帝赏赐给宗室王公的。
乾隆四十七年(1782),由于乾隆帝对宗室女的赏赐较多,引起了大臣的不满,于是“上谕内务府总管,令其于每月初七日以例银月例拨出”,这就是“月例银”的来历。这个月例银的发放与内命妇不同,它是宗室女每月领取一份月例银。
另外,乾隆四十九年(1774)正月,乾隆帝又规定“凡宗室女月例各银俱照内命妇制度办理”。“照”即照例的意思。
清代宗室女中除皇后、皇贵妃、妃、嫔这五个等级外,其他均为女官,都没有独立的品级。因此,清代女官制度中的宗室女主要是指皇后和皇贵妃两个等级的女官。
与内命妇相比,清代宗室女拥有一定的政治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与政治活动。
她们常常受到皇帝和后妃、王公贵族的信任与重用。例如乾隆帝就曾多次召宗室女入宫面见皇上及后妃,有时甚至将她们召入宫中单独居住,以示重视。
但由于清代实行“三宫后妃”制度,即后妃是指皇后、皇贵妃和嫔四个等级的女性。因此这四个等级中没有一个女性是不被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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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1784)三月二十九日时有一条谕旨这样写道:“所有诸王、贝子、公及亲王、郡主等有妻者,俱令其于每月朔望之日入宫见皇上及后妃。其宗室女亦令于每月朔望之日入宫见皇上及后妃”。
因此,即使是作为内命妇的皇后和皇贵妃也无法直接与皇帝相见,她们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了解皇帝和后妃的情况。
三、一品夫人
清代官女中的一品夫人,在其产生之初就是最高级别,也是地位最高的官女。《清会典》载:“凡内命妇、一品夫人、二品夫人、三品夫人皆令诰命正一品。”在《大清会典事例》中也有记载:“内命妇……以正二品,正三品,正四品用乡试中式,俱以主事升用,正五品,五品用乡试中式。
一品夫人……以主事升用……均以主事升用,以正二品,正三品用乡试中式,均以乡试中式升用。”
因此,一品夫人的品级要高于其他官员。而且在《清会典事例》中还规定:“一品夫人以下皆令诰命正一品。
二品夫人名下无诰命者,可封为二品夫人。”不过,一品夫人的品级与其所领的俸禄并不成正比,由于她们享有的品级和俸禄极高,因此她们拥有的政治权力也很大。
一品夫人在日常生活中拥有极大的自治权。
一品夫人与其他官员一样有权穿着朝服入朝,甚至还可以参与朝会;她们还可以参加一些典礼活动;如果遇上庆典或者是朝会时也可以穿着盛装参加;此外,一品夫人还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会议。因此,一品夫人不仅可以享受高品级官员才能享受的待遇,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拥有较大的自治权。
《清会典》载:“一品夫人,除领一品俸禄外,每年另有禄米五千五百余石、月给银四两。”
一品夫人的俸禄十分丰厚,但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她们每年都会根据官员的品阶和品级调整俸禄。例如在嘉庆元年(1796年)三月,吏部尚书余子俊升为一等公,内阁学士徐元梦升为二等公,均加俸银、米各一百石。此时一品夫人的俸禄为每年一千石至一千二百石不等,“若遇恩赏则不限数”。在道光六年(1826年)时,户部尚书宝廷升为一品夫人,每月俸银九百余石。
不过,一品夫人的俸禄虽然十分丰厚,但也有一些限制。《清会典》载:“一品夫人,于每年十月三十日,将各府月给银及米钞,分别呈送户部,看该夫人在京之年月月日,交与户部核减。”虽然一品夫人的俸禄十分丰厚,但由于其品级过高,因此她们无法像其他官员一样,获得朝廷的恩赏。另外,一品夫人还不能像宗室女一样获得封号,她们的封号都是由皇帝赐予。因此她们被称为“诰命夫人”。
一品夫人不仅在身份上高于其他官员,而且在政治权力上也高于其他官员。
四、附籍之女
附籍之女的身份属性是从属于女官等级的,其主要依据是在官制上,清代女子进入仕途必须依附于官员而存在。清代官女子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内命妇,一类是宗室女,一类是一品夫人。她们虽然同为官女子,但因其出身不同,其身份属性也有所不同。内命妇属内命妇等级,由皇帝直接赐予;宗室女属于宗室女等级,由皇帝赐予或赏赐;一品夫人则为世妇等级,由皇帝赐予或赏赐。、
从总体上看,她们的身份属性具有“三高”特点:一是她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二是她们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三是她们的地位相对较高。她们大都出身于社会中下层家庭。在清代前期,女性的身份属性与其社会地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清代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地位,极力强化“满汉之分”,所以这一时期官女制度并不严格贯彻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融合的加强,一些少数民族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而汉族官员也开始占据较高的职位。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以及对女性身份属性的重新认识与定位,“满汉之分”逐渐被“满汉一家”所取代。清代官女子随着科举制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身份属性。到了清代晚期,官女制度已成为中国传统官制中最后一块遮羞布,因此官女子的身份属性也就变得极为模糊。
康熙三十六年(1697),康熙皇帝以“后宫女子,不预政事”为由,废除了内命妇制度。其后,皇帝又颁布《女训》以加强对女子的管理。但即使如此,清统治者也并没有严格执行《女训》,而是对官女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使女性的身份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内命妇到宗室女、一品夫人,从内命妇到宗室女,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官场;二是从内命妇到宗室女,由内命妇到宗室女,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官场;三是从二品夫人到一品夫人,均由皇帝赐予或赏赐。
结语:
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是随着女官等级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但从总体上看,清代官女身份属性由身份到阶层的变化与清代官制演变有着密切关系。
宋代官女制度形成于宋代,发展于明代,清代官女制度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发展。由于清代女官制度形成较晚,且实行时间较短,所以关于清代官女子的身份属性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部分学者均把清代女官分为“内命妇”、“宗室女”、“一品夫人”、“二品夫人”和“三品夫人”五个等级。而本文所指的官女子是指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且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一定地位后被封为女官的女性。
但在清代,女性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并获得一定地位后是否就可以被封为“一品夫人”、“二品夫人”和“三品夫人”?关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尚未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清代官女制度中的“一品夫人”、“二品夫人”和“三品夫人”三个等级是不同的身份等级;虽然她们可以被封为一品夫人、二品夫人和三品夫人,但其身份属性依然是根据其官位等级而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