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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或许是出于好奇,在网上搜索这些词条。可是胆大包天的李某,却是在真正做了这些事情之后还敢在网络上咨询律师。
真是让人不由得感叹一句:聪明反被聪明误,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6年,单身许久的荣女士,在相亲软件上看到了一条好友申请,对方无论是在性格还是在条件上都十分符合她的择偶要求。出于好奇和和一点期待,荣女士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二人在聊天的过程当中,也非常的契合。
起初荣女士还比较谨慎,可是李某经常主动找她聊天,还非常关心她的生活起居,两个人十分聊得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荣女士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
原本以为这是上天赐给她的缘分,可没有想到这竟然是恶魔的早有预谋。
两人认识不久后,李某便提出想要和荣女士见面。荣女士起初还有些犹豫,但是在李某的持续攻略下,她渐渐有所松动。李某提议两人会在商场见面,那里人非常多,也非常繁华,很多地方都有监控,让荣女士不需要担心害怕。
听闻此言,荣女士这才放心下来,不久之后便精心打扮了一番,怀着期待的心情与李某赴约。
见面之后,李某不停的夸荣女士温柔漂亮。荣女士见李某也是谦逊和礼,心中对此感到十分满意。没逛多久,林某便提议一起吃个饭,随后两人选择了商场的一家餐厅用餐。
期间,荣女士去了一趟卫生间。见荣女士离开,李某嘴角勾起一抹猥琐的笑意。他四处看了看,见没有人望过来,快速的将一包药粉撒进了荣女士的饮料。
荣女士回来之后,并没有察觉到任何不对的地方,继续与李某谈笑用餐,不知不觉便将饮料喝光了。
喝下饮料不久之后的荣女士,便觉得头有点晕眩,她起初还以为是商场里太闷了。于是在李某提议在外面去转一转的时候,荣女士也没有拒绝,任由李某搀扶着自己。
可是不久之后,荣女士便失去了意识。
眼看奸计即将得逞的李某,越发压不住眼里的得意。他带着头脑不清醒的荣女士,去到了早就准备好的一家快捷酒店。
李某先是侵犯了荣女士,随后又趁着荣女士昏迷不醒,用荣女士的指纹解锁了她的手机,并将荣女士手机里面的4000块钱通过转账全部转到了自己的手上。
醒过来之后的荣女士,看到与自己一起躺在床上的李某,大为震惊。
李某却丝毫不要脸地说到“你出了商场之后双手就一直在脱我的衣服”。
对此,荣女士心里面疑惑极了。难道自己真的是欲念上头不管不顾了?难道真的是自己将李某给扑倒了?
由于药物作用,荣女士头脑里的记忆十分混乱。但是回家之后,容女士心里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就算是再爱一个人,也不会在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便将几千块钱全部转给别人。
于是荣女士也搜索的相关内容,咨询了医生,发现自己很可能是被下了药。于是立马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马介入调查此事。可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
如此拙劣简单的作案方法,李某竟然重复用了八次。其中抢劫三次,强奸两次,强制猥亵三次,如此作案行径实在令人对其唾弃。
掌握了证据的警方立即将惯犯李某逮捕。
而被捕之后的李某一开始还拒绝承认。他说到“大家都是心甘情愿发生关系的,也是她们自己愿意转账给我的,并没有谁强迫谁。”
但是警方通过科技手段将搜索记录恢复,发现李某经常在网络上搜索“怀疑被下药,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未经允许将账户里的钱转走,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某商场,餐厅,影院有没有监控?”
李某多次搜索这些词条,并且在网络上咨询律师,足以见得其做贼心虚,不打自招。
经过调查和审问,李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早就是一个惯犯。他无意间通过相亲软件认识了一名女性,将其约出来之后,便心生歹念,趁对方不注意,将药物下到对方的饮食上,对方吃了之后便会感觉意识不清醒,只能任由他摆布。此时他便会将对方带到酒店之内,实施性侵,以及趁对方昏迷转走对方的账户余额。
经过调查,李某的手机之内还保留着受害人的许多不雅的照片。李某每一次作案套路都大体相同,有一些受害人在案发之后被李某多次洗脑,使其感到记忆混乱,且转账金额最大的也才几千,有的只有几百,有一些受害人没有足够的证据,只会半信半疑,又碍于名声便没有选择报警。
最终,李某面对警察找出的如山铁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通过现在的相亲网络,专门去撩拨一些女性。并把自己包装成一个温柔耐心的人,逐渐的攻略对方的防线,将其约出来吃饭,再趁对方不注意进行投药,最后把其带到酒店实施犯罪。
每一场犯罪都是精心预谋的,每一个突然每个方面都契合你人生规划的人的出现,都不可能是偶然的。
2019年12月20日,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想钻法律空子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李某的行为究竟构成了哪些罪名,20年的罪刑又是否得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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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
就拿本案荣女士的遭遇来说,李某就构成了强奸罪。
所谓的强奸罪,即指的是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压制妇女反抗,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有网友问了,这荣女士不是自己出来和李某吃饭的吗,应该对发生关系的后果早有预料吧,而且李某也没有使用暴力,事后荣女士也没有报警自己被强奸了,而是默认了该事实呀。
如果要这么理解,那男性犯罪可就越发猖狂了,如果药物迷奸能够被扣上“自愿”的帽子,那多少 碍于面子和羞耻心理的女性会因此受到伤害呢?后果将不可设想。
其实,药物迷奸在我国刑法中不是没有规定,所谓的药物迷奸,即指的是采取投放药物的行为,比如药粉,药剂或者喷雾等,致使被害人失去意识而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再利用该状态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在被害人失去意识,即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识,也缺乏处分能力时与之进行性行为,不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体现吗。
而蓉女士自己出来吃饭,也是仅仅对吃饭的邀约表示了同意,并没有处分自己的性权力。所以网友的理解还是有失偏颇啊。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李先生是构成强奸罪无疑了。
2、抢劫罪
其实对于李先生乘荣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手机内的4000元钱转走的行为,还是存有争议的。
一方面,网友认为李先生应该构成盗窃,因为盗窃是指的是采取平和手段转移财物的行为。李先生又没有对荣女士使用暴力,只是乘其熟睡之际转移了4000元而已,完全就是十分平和的手段,怎么算得上是抢劫呢?
这样说来也是有道理,因为抢劫罪指的是行为人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压制对方反抗,进而取得财物的行为,它要求行为人对财物和对受害者都要实施一定的“暴力”。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同时又专门有规定。即在强奸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若行为人利用妇女丧失反抗能力和意识能力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临时起意转移走被害人的财物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处理。
怎么理解呢,就是相当于,行为人的强奸行为的危害还在持续,属于一种特殊的暴力,所以当李先生继续利用药物和强奸对蓉女士造成的影响——即昏迷状态,转而侵犯其财产权益时,就符合了这种特殊抢劫的构成。
所以,官方还是认为李先生构成抢劫罪。
3、强制猥亵罪
所谓的强制猥亵罪,即指的是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李某多次利用药物 对女子进行侵害,在女子昏迷之后再行实施抚摸或则亲吻等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性交,但是其行为也因为侵犯了妇女的性羞耻心而构成强制猥亵罪。
有网友问了,这李某用的药物迷奸,怎么也算是强制呢?
其实此处的强制并不是等同于是暴力压制,而是与妇女的意志相对而言的强制,即只要违背 妇女的意志,侵犯其性权力,那么就是属于“强制”。
4、李某受到的处罚得当吗?
综上可以知道,李某一共是构成了强奸罪、抢劫罪和强制猥亵三个罪名,而根据罪数原理可以知道,李某是应当被数罪并罚的。
并且李某还属于是惯犯,其有多次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的犯罪经历,已经构成了多次强奸,多次 抢劫,多次 强制猥亵的犯罪加重处罚情节,其社会危害度和再犯可能性不可谓不大。
加之,李某犯罪后不仅没有自首,被 公安机关抓捕后其认罪态度也不诚恳,曾试图脱罪和狡辩,但是又没有证据支撑,这一切都值得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
所以,最后法院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的刑罚,是适度且合理的,这也算是给了众多 受害妇女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和交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之余便越发地感到无聊和枯燥,想在网络上寻求知音或者慰藉,这是正常现象。
但是还是要提醒一下广大朋友们,特别是女性群体,“交友务必谨慎”。
在烧烤店吃个烧烤都能被猥琐男搭讪毒打的离奇事例(唐山烧烤店案)都有发生的可能性,更何况单独出去与男子会面呢?
要是对方是个好人那还好说,要是万一对方也像李某一样是个人面兽心的家伙,那后果就一发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