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律的同事小姐姐迷上了日剧,看着剧里面的“出租女友/男友”天天笑得嘎嘎的,中午小律想睡个午觉都能被她“银铃般”的笑声惊醒,仿佛进入了盘丝洞。看着小姐姐为了擦口水,把魔抓伸向了小律的抽纸,小律不得不出手按下了对方。“出租女友/男友”也就在电视剧里面看看就好了,现实中的有偿陪侍可是违法的哦!!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的一个妻子长期沉迷于ktv男模,丈夫愤怒举报ktv的案件。之前湖南益阳的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在当地某个有超级好声音男模陪侍的ktv里,他的老婆在闺蜜的怂恿下点了一个英俊帅气的男模,从那以后便开始沉迷于此,整天家务事不做,甚至连孩子也不管不问了。原本幸福美满的一个家庭现在是危机四伏,离婚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还有2020年苏州发生的一起案件,案件的双方一个为ktv中的陪酒女郎,一个是到酒吧喝酒的男子。喝醉之后呢男子看陪酒女郎年轻漂亮,于是干脆直接将其灌醉霸王硬上弓,还美其名曰陪酒女郎对于这种事情已经习惯了,就算套路她也不会有事,结果却在第二天被女郎直接报了警,男子也被判处了强奸罪。
看来有偿陪侍不分男女,沉迷其中的也同样不分男女啊。
首先,什么是“有偿陪侍”?
答:在法律上,有偿陪侍指的是,在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这里的陪侍一般就是指有偿地进行陪酒、陪唱等的行为。
其次,“有偿陪侍”违法吗?
答:违法。我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规定了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在娱乐场所,以获取为目的、以提高盈利为目的的陪唱、陪酒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提供“有偿陪侍”的娱乐场所会受到什么样子的处罚?
答:对娱乐场所主要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如果情节严重,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等。
你们以为这就完了?不不不,现在的处罚只是说到了治安处罚,提供“有偿陪侍”的,最严重可是会触犯《刑法》的。
2020年在四川发生的一个案件是这样的,小豪一个喜欢逛夜店的年轻人,在多次出入酒吧、夜店等等一些场所后,就逐渐接触到了一些店里的不知名套餐,在知心大姐姐的几次安慰之下,小豪在酒吧消费激增,一时便有些拙荆见肘,一看正常的途径来钱慢,小豪就打起了歪主意。
在多次和酒吧负责人沟通过后,小豪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协助了小毛、小雷、小罗等多名未成年女孩进行该酒吧进行有偿陪侍的服务。客人可以通过酒吧或者直接先联系小豪,小豪再通过客人的选择一一安排几名未成年的女孩进行陪酒服务,每次400元一人的收费,小豪每次从中抽取40元。短短几个月,小豪从中获益数万元。
最后酒吧被人举报,酒吧老板和小豪被警察抓获。之后酒吧被关停,酒吧老板和小豪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被认定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综上所述,娱乐场所作为供人休息放松的地方,可以供给客人放松精神,舒缓身心。但是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是要把握住一个“度”的,否则一不小心就违法犯罪了。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惊醒自己哦,有些界限是不可逾越的,虽然“有偿陪侍”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超过界限有猥亵甚至是强奸的行为,一样会被论处哦!!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