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无巧不成书”,似乎巧合更多发生在人为编纂的故事里,但世间的人和事又何尝不是如此?从芸芸众生里一对男女的相遇,到千军万马中两个细胞的相拥,从气象万千里一个生命的长成,到万丈红尘中他遇到了他的那个人,这一循环里的哪个重要环节不是神奇的巧合?
一篇可以引人入胜的好案例往往也少不了巧合,正因为巧合才造就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但也正因为不可思议的巧合,一篇真实案例多数会被读者定义为胡编的故事,反而弱化了普及法律的效果及警示意义,比如巧合多得连作者都难以置信的本篇案例。
本案发生在广西荔浦县,案发时间为2018年8月2日。人物(均系化名,请勿对号入座)有潘四五、黄陆伍、张小红以及黄飞宏。
案犯潘四五,时年45岁,案犯黄陆伍,时年65岁,均系当地农民;中年女子张小红系本案中的被害人,精神上异于常人,属残障人士;黄飞宏,当地的一名普通交警。背景交代完毕,以下进入案情。
8月1日深夜,张小红还在荔浦街头游荡,时而在人行道上低头沉思,时而随着商家的音乐声起舞。类似的场景我们每个人都见过,但我们谁也不知道ta是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还是思维与我们根本不在一个维度。
沉浸在手舞足蹈中的张小红还不知道此刻她已成为别人的猎艳目标。三三两两的路人见到这个癫狂的中年女子都不由得驻足观望,四下游荡的黄陆伍也是其中之一,看出这个女人的不同寻常后,他便动起了邪念,只是地处闹市而心有忌惮。
凌晨2时许,张小红终于安静下来走到附近广场歇息,见有机可乘的黄陆伍遂靠近用低俗话语试探,随后以陪同回家为由跟在张小红身后向某镇方向走去,一路伺机作案。他没留意的是在他试探张小红时,阴暗角落里还睡着一个男子,正是潘四五。
黄陆伍和张小红的对话被潘四五听了个一清二楚,于是便有了“捡便宜”的念头,见其二人走向远处便起身尾随。案情进行到这里,请问有心的读友已发现几处巧合?答案是很多处:状态异常的中年女好巧不巧徘徊在午夜街头,游荡的男子偶遇后有了不良之心,更巧合的是隔墙有耳同样非善类……
言归正传,当张小红走到某小区门口时,黄陆伍快步上前将张小红向小区里推搡,张小红奋力抗拒,就在这紧要关头,一个身影冲了过来,正是尾随的潘四五,可惜他不是来见义勇为的,而是抓住张小红的手,与黄陆伍合力将张小红往小区里拖。
随后不堪入目的一幕在小区里一处屋檐下发生了,黄陆伍先将张小红摔倒在地,接着两人合力褪去张小红的里外裤。在黄陆伍的示意下潘四五先行侵犯,但因故(随后细述)未成,可又不甘心,黄陆伍又在其身后有节奏地推拉其身体……
磨蹭了约有两分钟,张小红喊有人来了,潘四五扭头一看果然是小区的保安循声来查看,慌忙起身拿上裤子就跑,黄陆伍倒是淡定,连揩了几把油后才从地上捡起裤子递给张小红,哪知张小红接过一看不是自己的,原来是潘四五惶急中拿错了……重要问题是内裤揣在那个裤兜里。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荔浦交警队的黄飞宏就住在这个小区,因工作需要这会起身下楼去加班,刚走到楼下就听见保安在质问一男一女,还有一个赤裸着下身的男子正向远处逃去,手上还提着一条裤子。
事出反常必有妖,黄飞宏见状立即向该男子追去。一方面因为黄飞宏过硬的身体素质,另一方面据传言说男性在未穿裤子时跑不快,潘四五才跑出二百余米就被追上来的黄飞宏一把扯倒在地,恰在此时黄飞宏的同事来与他汇合,刚好一起控制了潘四五。
这边黄陆伍和张小红被保安驱逐正往小区外走,见到潘四五被抓住,黄陆伍拔腿就往马路对面跑,黄飞宏刚好腾出手来转身去追,于几十米外将黄陆伍擒住。这时张小红走过来跟潘四五讨要裤子,同时称遭到了侵犯,黄飞宏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指挥中心,随后两个嫌犯和张小红被警方带离。
回身就投入到工作中的黄飞宏于次日配合警方调查时才得知两个男子的犯案过程,但他听完后整个人蒙住了:不可能吧?两个互不相识的男子共谋一个陌生女子?逻辑上黄陆伍施恶时有第三人介入第一反应不该是逃跑吗?整个过程中的巧合也太多了吧!剧本都不敢这么编吧!然而却是事实。
警方调查时潘四五的哥哥又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解开了潘四五侵犯未遂的谜底:至今未婚的潘四五原本机能正常,还谈过女朋友,但不知为何于十年前被一条狼狗咬中了小弟弟,以至于留下了如今这个报废的作案工具。
后续潘四五被审理方认定构成强奸罪但犯罪未遂,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对于黄陆伍的行为,审理方认为其有侵犯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并为潘四五的侵害提供帮助,虽未实施实质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对潘四五错拿的那条裤子以及兜里的红色内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再次回顾案情我们可以看出,正因为诸多巧合才促成了本案,也因为黄飞宏的巧遇,两个案犯才得以被捉拿归案并供认不讳,否则以张小红的精神状态这事可能会无人知晓,黄陆伍和潘四五的恶行也就不会被追究,幸亏有巧合或说是天意,两个施恶者才没逃脱法律的惩治。
那么该案有哪些警示呢?首先说当人的头脑被欲望占据时难免会产生冲动,但如果每个人都能以法律为准绳,即便面对诱惑也会悬崖勒马,而黄陆伍之流不仅是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道德的缺失也是犯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对于张小红这样的特殊情形,监护人应该尽到管护义务,切勿让她们单独出行,虽然如今我们的治安环境已达到绝大多数人能安居乐业的水平,但仍难免有置法律于不顾的人存在,因此要防患于未然,避免原本就悲苦的她们再遭受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