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贵阳两对情侣一同出去游玩,中途入住酒店时,由于房间不够,四人便同住一个房间,本是无奈之举。
可谁曾想,其中一名男性当着自己女友和好友的面与其女友发生关系。事后男子为了不担上责任,表示朋友妻子其实非常配合,还说我表现出色。
随后,此事便在网上传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不成是两人之间早有一腿,还是中间有什么误会?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如何,接下来让我们一探究竟。
出门游玩
“我不是强奸,她很配合的,还说我今晚表现得这么出色。”在逮捕的途中,张某的狡辩声之大,令在场所有人都怒火中烧。
小王一听这话,忍不住再次往张某脸上打去。而张某看起来也不服,想要对小王回击,但双手却被民警牢牢扣住。直到张某被民警拉走,消失在同行人眼前,小王的戾气也丝毫不减。
只看小王回头看着在床上不知所措的丽娜,痛恨自己交友不慎。这个他一直以来都如此信任的好友,竟然是如此的衣冠禽兽!
在做出如此卑鄙下流之事以后依旧我行我素,不仅没有道德底线,还不知悔改。
在此之前,小王和丽娜本是一对正在热恋期的小情侣。在正值旅游旺季,两人决定从贵州到修旅行。但两个人的旅行太单调,他们觉得旅程中的人多才更加有趣。
这时,小王想起了自己很久没见的好友张某。毕竟自从张某和雅美谈了恋爱以后,自己和张某在一起玩乐的时间就少了。
于是小王想趁着这次机会与昔日好友叙叙旧,并征得了女友丽娜的同意。而这个看似美好的决定,却为后来张某犯下罪行做了铺垫……
由于从贵州到修并不远,所以一行人选择了开车前去。
一路上风景优美,张某和小王在旅途里,也回到了以前无话不谈的状态,两个女生在这段旅程里也交流得很愉快。
但就在入住酒店的当晚,酒店却告诉一行人房间已经住满,只剩下一间标间。一天的旅程使大家都疲惫不堪。无奈之下,一伙人只好住进该酒店。
时间到了晚上,待大家都洗漱完毕以后,四个人坐在床上聊了会天。张某几次夸赞丽娜长得标致,这话听得小王心花荡漾,便也热烈地回应着。
随着时间越来越晚,一伙人在聊天结束后,纷纷躺下进入梦乡。
与此同时,玩了一天的小王睡到半夜的时候,突然被噩梦惊醒,便难以入睡。小王为了不影响女友的休息,便自己起身到床旁边的沙发上躺下。
本来只是短暂的休息,谁知他的离开,却让张某有机可乘……
在小王离开床后不久,张某起来上了个厕所,可当他正准备回床上的时候,却发现邻床的丽娜正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把姣好的身姿展现得淋漓尽致。
当张某看见丽娜旁边的小王不在后,瞬间兽心四起,
张某当时心想:反正天还没亮,大家都睡得这么熟,我和小王的尺寸又差不多,这不就是最好的时机吗!
于是他便蹑手蹑脚地爬上了小王的床,去到了丽娜的身边,开始抚摸丽娜的身体,而自己的反应也越来越剧烈。
与此同时,丽娜迷迷糊糊中觉得身边的人在不停地抚摸着自己的身体,想着可能是男友有了生理需求,便想配合眼前这个人继续动作。
但她转念一想,他们现在在酒店合住,万一声音太大被发现了,那岂不是很尴尬。
于是丽娜推搡了好几次张某,小声说这不合适。但身旁的人像没有听见似的,手上的动作不停。最终丽娜抵不过猛烈的攻击,便也半推半就地允了,一声不吭地配合着旁边的人。
张某见状,知道丽娜把自己当作了小王,便顺理成章的对丽娜进行了强势攻击。而丽娜在昏暗的夜里根本不知道这不是男友,在途中她还轻声说了一句:“今晚怎么这么棒。”
正是这句话,成为后来张某为自己辩解的借口……
直到事情结束后,张某想先一步离开,但旁边的丽娜想上厕所,便猝不及防的打开了床头灯,借着床头灯的的灯光,丽娜才发现刚刚在床上的不是自己的男友,不有心里猛地一惊。
与此同时,张某还没来得及躲避,就听见了丽娜大声喊叫到:“你这个变态!”,也正是这一声,叫醒了身旁的小王和雅丽。
小王醒后打开房间的灯,看见了床上衣衫不整的女友和一脸惊慌的张某,顿时明白了刚才发生了什么。
为了维护自己男性的尊严,小王一拳就打向了张某,痛得张某跪地求饶。一边喊着说:“别打了,别打了,这就是个误会。”
为了不让事情往更坏的情况下发展,丽娜拨打了报警电话。这也就有了开头混乱的一幕。
当警察来到现场调查后,张某一直在强调丽娜是自愿的,自己不算强奸。而丽娜面对张某所说的话,一直处于否认的态度。
为了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警察根据现场的物证,和对在场人的调查,确定了张某的犯罪行径,并以涉嫌犯强奸罪的罪名将张某带走。
最后,本次事件在多方指控下,张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被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在本期案件中,张某和小王是认识多年的好友,但张某仍旧能对小王的女友做出非人之事。古人言,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一直沿用至今是有其道理的。
有人说如果小王对张某加强警惕,丽娜在睡觉的时候穿好衣服,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但据多起强奸案的报道显示,受害者的穿着并不影响罪犯的犯罪行径,受害者有罪论已经是被时代摒弃的说法。
我们并不应该对受害者提高要求,而是应当保护受害者,不让受害者屈服于羞耻心,要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在本起案件中,张某多次提及与丽娜发生性关系时丽娜的回应,这能否成为张某脱逃罪行的理由呢?
在强奸罪的判定里有关于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在此时就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及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以及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苛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从章的描述中我们得知,丽娜是张某兄弟的女友,在他们发生关系的途中,丽娜一直认为与她发生关系的是其男友,丽娜与张某在之前并无交集,且在得知真相后反抗意志强烈。
由此推断张某的描述与事实并不符合。丽娜在此性关系发生的期间里,是不知反抗,故张某的行为符合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而张某在此期间一直否定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在实际法律里是如何判定强奸罪的呢?
据相关法律件所示,判定强奸罪有两个要求及一个主体意志要求。
一是客体要求:即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是客观要求:即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甚至实行奸淫的行为。及嫌疑人实行犯罪时带着的主观意识是故意。
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或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由此可知,张某在丽娜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丽娜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这两个要求和主体意志要求。
那么张某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从相应的量刑中服从判决。
这也导致了即使在场外获得了丽娜的谅解书,法院也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最低三年的有期徒刑。
张某自以为是的一场角色扮演,最终以他服刑潦草收尾。在这个法治社会,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但并不代表着做事情只要不违法就可以。法律是最低标准,不是最高标准。
结语:
本案中张某犯下的罪行,不仅摧毁了一个女生的生活,也折断了自己的人生和兄弟的情谊,使得情侣分道扬镳,爱情分崩离析。
同时此次案件也告诉广大女性朋友,如果受到侵害一定要勇于报警,不要屈服于自己的羞耻心,要让坏人受到他应得的惩罚。
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朋友之妻不可欺,张某的行为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无法理解。
认识多年的朋友都会对自己的女友犯下罪行。这也提醒了众人,要认真审视自己的每一段亲密关系,不要将自己的隐私随意暴露在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