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会现场,各路商人齐聚一堂,觥筹交错,张某根本融不进去这种场合,走完流程后,她便一个人躲在阳台,这时,一位男士端着酒杯过来。
张某一开始并没在意,也许是寂寞太久了,二人很快便开始了聊天,天南海北什么都聊,甚至最近追过的电视剧都可以拿出来说,要知道,路某是从来不会陪她看电视剧的,更不要说一起聊天了。
张某已经好久没有这么开心过了,通过聊天得知,刘某也是位事业有成的老板,但是他乐观,活泼,喜欢体验新鲜事情,二人的三观出奇的一致,渐渐的,张某被刘某吸引了,刘某面对面前单纯的张某,也不可抑制的心动了。
张某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是她无法抑制内心的悸动,二人渐渐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张某经常趁路某不在家的时候,叫刘某来家中,刘某知道张某是有夫之妇,但是他并没有拒绝,二人耳鬓厮磨,干柴烈火。
久而久之,张某越来越大胆,经常是路某前脚刚离开家,后脚就把刘某叫到家中,两人在路某购买的豪宅里肆无忌惮的享乐。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知道怎么的,有风言风语就传到了路某的耳朵里,说张某经常跟刘某厮混在一起,刚开始路某还不在意,觉得是别人乱说的,但是随着流言不断,路某也不禁的开始怀疑起了自己的妻子。
这天,路某早早的就处理好了手头上的工作,决定回家陪陪妻子,顺便看一下妻子每天都在做什么。
路某打开房门就觉得不对劲,玄关门口赫然摆放着一双不是自己的男士皮鞋,路某快步冲到卧室,眼前的一幕差点儿让他晕了过去,自己的老婆正在跟别的男人在床上厮混。
路某顿时感觉气血上头,原来流言都是真的,自己居然被戴了绿帽子,路某越想越气,直接把刘某从床上拽了起来,一拳就打了过去,刘某自知理亏,没有反击,就任凭路某殴打,最后刘某鼻青脸肿的落荒而逃,张某瘫坐在地上默默流泪。
几天后,刘某接到了路某打来的电话,路某说:“别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你给我转五万,当作精神损失费。”刘某没说什么,挂了电话后就把钱打了过去,然而刘某可是彻底被缠住了,路某三天两头的打电话过来索要精神损失费,扬言如果不给的话,就把他跟自己老婆睡觉的事情说出去,让自己名誉扫地。
刘某打了几次钱之后,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选择了报警。警方将路某带回警局调查,经过调查后,警方认为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路某听到直喊冤:“警察,明明是他跟我老婆乱来,他给我戴绿帽子,我问他要点儿精神损失费,怎么就违法了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次威胁他人索要钱财,数量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路某先后多次向刘某索要精神损失费,数额高达三十万,已经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虽然刘某与张某偷情在先,但是二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路某不能因此向刘某索要钱财,所以路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某和张某偷情,破坏他人家庭,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是不提倡的。
稳固而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共同维护,发现问题需要及时的去解决,而不是选择偷情来放纵,最后导致了大家都无法承受的结果,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欲望,而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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