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来说,宅基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村民才拥有使用权。
如果只有女儿,不管是一个或者几个。当父母死了。女儿如果已经出嫁,户口不在本村,父母之前所拥有的土地,应当上缴村集体,女儿不享有使用权。如果土地上有房屋的,房屋不得修缮,房屋自然破败后,父母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都灰飞烟灭。女儿还没出嫁的,可以暂时拥有使用权,但是女儿终究要出嫁,同样面临一样的问题。
我在村里有两处房屋,我也是两女户,两个女儿。对于身处福建泉州的闽南人,我算是个特例,对生男生女很不在意。我们很多闽南人为了生儿子不惜多次去香港查婴儿性别。
可是每次想到,奋斗了半辈子才拥有的两处房屋,在我百年之后,可能就会被村里收缴,什么也不能留给下一代,总是会不甘心。
这是对自己这生奋斗的否定。
这是对女儿的否定。
要是有个儿子就好了!于是这种重男轻女的苗头就慢慢在内心滋生!
原来,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这里啊,并不是什么尊重女性,也不是什么女士优先。而是女儿甚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