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骗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没有爱的性是苟且,没有性的爱是残缺”,到底是爱情重要,还是夫妻生活更重要?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无法直面夫妻生活问题,即便不和谐也难以启齿。
陈女士与高先生结婚几年,始终没有孩子,背后的原因是两人过夫妻生活的次数屈指可数。
高先生始终对夫妻生活提不起兴趣,平时只爱钓鱼、看电视,晚上到点就睡觉,即便陈女士穿着有多诱人的睡衣,高先生也是直接倒头就睡,丝毫不感兴趣。
这让陈女士很生气,也很苦恼,她正值壮年,如今就算丈夫健在,这跟守寡有什么区别。
一开始,陈女士怀疑是丈夫在外面有人了,吃饱了回家才会对她没兴趣,但她一番观察下来,高先生没有什么特别的去向,每天上完班就宅家,偶尔会跟朋友去钓鱼,每次还会带着她。
陈女士又怀疑是丈夫那方面出现了问题,就劝高先生去医院检查检查,可高先生作为一个男人,怎么能接受自己的妻子怀疑他那方面有问题,于是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坚称自己没问题。
其实两人曾经还签过一个婚内协议,陈女士不能强制高先生过夫妻生活,否则罚款两百,刚开始陈女士还以为丈夫是跟她闹着玩,工作太累了才想立这个约。
但如今由于夫妻生活问题,两人越闹越大,矛盾也越来越激化,陈女士对丈夫的信任更是出现了裂痕。
最终,陈女士与高先生还是走到了离婚这步,双方先签了离婚协议,但准备办离婚登记时,陈女士后悔了,坚决不同意离婚。
不过,高先生不想再忍受,坚决要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经历一审、二审、再次起诉,这段婚姻才最终收场。
1、夫妻俩婚内签订的不许强制过夫妻生活的协议,实质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夫妻之间双方自行签订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其他协议要根据内容和形式确定法律的效力,如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高先生不能限制陈女士想过夫妻生活,这是陈女士的权利和自由,但不能强迫对方与其发生性行为,只不过这份限制陈女士人身自由的协议是无效的。
2、高先生与陈女士率先签订了离婚协议,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能离婚吗?
离婚协议书签了没拿离婚证不算是离婚。必须去办理离婚证才算生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如果不去办离婚证,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