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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你好,我要报警,有名女子在电梯里面把我强奸了”
这是广西来宾某派出所接到的一通报警,一男子声称在回家的电梯上,遭到一名女子的强奸。这让接到报警的接线员感到不可思议,在当今社会里,男性性侵女性的事情发生的居多,女性侵犯男性的属实罕见。
对于强奸案件,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女方为受害者,因为男生的力气往往会比女生更大,一般都是男生控制住女生发生非法侵害。
但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也并不是不存在,今天要讲的案子受害人就是一名22岁的年轻小伙。
案情经过
小周是一名销售员,刚刚入职两年,虽然资历尚浅,但是靠着自己的聪明才干,小周如今也是公司里面一颗冉冉上升的新星。
经理每次谈业务都会带上他,这天晚上小周正是跟着经理去面见客户,中途还喝了不少酒。
虽然喝了不少,但是小周还是能够保持清醒。他刚从酒店里面出来就回复了女友的消息,然后坐上了网约车就往家里赶。
一路上顺风顺水,没想到进入小区公寓楼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小周正在一楼等电梯,身后一个三十五六岁的女士也跟着等待。
那名女士似乎喝了不少酒,浑身上下散发着酒气,小周倒是没有在意,可能都是刚刚应酬完的上班族而已。
进入电梯后,小周按了一下自己要去的楼层,见那位女士迟迟没有按楼层,好心的小周就询问了一句对方要去几楼。
“小哥,你好帅呀!有没有女朋友呀?”
见对面的女士突然这样夸自己,小周也是有点不好意思。他羞涩地笑了一下,还是礼貌性的问了对方想去几楼。
那人没有回答这一问题,而是直接走上前来,把小周按到了墙上。
女子虽然比小周矮了一些,但力气确实出奇的大,小周被按在电梯墙上动弹不得。见推不开这位女士,小周好言相劝,表示大家都是体面人,在外面这样子的亲密接触,希望女士自重。
但是那人似乎并不看重这些,她含情脉脉的盯着小周,口里一个劲说着好帅好帅,然后开始上嘴亲小周的脸颊。
小周也蒙了,他之前也听说过“女色狼”,但是他万万没想到有一天会被自己遇到,而且力气还这么大,自己不管怎么挣扎都逃不出去女子的束缚。
事实上,这名女子胡女士之所以会做出来这种疯狂的举动,全是因为她那几段失败的恋情。
失败恋情
第一段恋情是大学时谈的,这是她刻骨铭心的经历,那时候的她自认为找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想好了大学毕业就结婚。但人算不如天算,男子考上了研究生,对此胡女士肯定满心欢喜,对于自己的男朋友谁不想让他学历高。但考上了研究生的男友却觉得胡女士配不上他了,于是便提出了分手,纵然是胡女士极力挽留,但男友还是离她而去。
第二段恋情是在和初恋分手后,胡女士参加了工作,刚到公司的她由于刚分手,所以一心扑在了工作上,领导看到后就对她照顾有加,成熟男人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了初入职场的胡女士,两个人很快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但是领导没有公开两人恋情,还借口是怕大家误会胡女士。
天真的胡女士以为这个大叔真的是为自己好,没想到这个领导本身就有家室,第二段恋情也因此告吹。
而后胡女士遇到的每一个自己心动的男生都因各种原因没有牵手成功,现实生活中找不到,胡女士就沉迷在了网上的聊天软件里面。
事件发生前的两个月,胡女士在网上遇到了一个风趣幽默的男孩,两个人相谈甚欢。
没想到又被骗了!
心灰意冷的胡女士走进了酒吧,一个人喝起闷酒。回想起自己那一段段坎坷到能写小说的恋情,胡女士失声痛哭,自己已经三十五了,如果还找不到,难道就要孤独终老了?
就这样喝的醉醺醺的胡女士在公寓电梯遇到了小周,下周长相清秀帅气,喝了酒的胡女士顿觉心花怒放,想和对方认识一下。小周一个劲的拒绝更激起了胡女士的占有欲。
小周对胡女士亲自己的举动十分抗拒,但是胡女士平时有健身的习惯,有些肌肉在身上,小周这个身板根本抵抗不了,只能被死死按住。
胡女士越来越激动,干脆直接扒光了小周的衣服,把小周按在地上实施了侵犯。
等到胡女士满意的离开后,在角落里惊魂未定的小周才想起来拿手机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不费吹灰之力的将胡女士抓获。
最终胡女士将被以猥亵罪起诉到法院审判。
以案释法
男性强奸罪犯我们见多了,女性强奸罪犯出现的概率属于是很低很低。
本案一经曝光,许多人发出了质疑声,有人质疑为什么女性强奸男性不是“强奸罪”而是“猥亵罪”?
也有人质疑小马是否真的被强奸了,毕竟一个男的怎么能被一个女的控制住的呢?
1、那么为何是猥亵而不是强奸?
本那种,张女士醉酒后强奸小马,两人在电梯内发生了性关系,这点双方都承认,最终张女士因为强制猥亵罪而被起诉。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许多人会觉得“强奸”行为犯的就是强奸罪,但这是一个错误认识。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行为人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有明确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愿,本案中受害者为男性,所以这并不能列入强奸罪。
但是强制猥亵罪中有规定,违背的是他人意愿,这个“他人”里面就包括男性,所以适用于本案。
强奸与猥亵实质上都是一种侵害他人性的自由抉择权的行为,但是强奸必须要达到发生性行为的犯罪结果,一般以性器官的进入作为犯罪标志。
2、那为何男女被强奸的对待态度完全不同呢?
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在性行为方面属于弱势群体,且女性的性羞耻心以及保守性往往比男生高,所以女性在性犯罪中更加容易受到侵害,应该给予更多的保护。
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确实很少听到男性被强奸的案例。
但近几年来,随着性取向的日益多元化,男性被强奸的案例也是逐渐增多,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所以在2015年,我国将强制猥亵罪中的“妇女”改为了“他人”,体现出了对男性的保护。
一般猥亵行为是违反行为,并不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分。
而强制猥亵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构成此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严重犯罪的会酌情从重处罚。可以说,本案有视频资料是破案的关键,不然比较难取证,也比较难定罪。
大家认为本案中应该怎么追究女犯人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