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一起恶意伤人事件在江苏省宿迁市发生,一名年仅8岁的小女孩外出玩耍时,被2名男孩用弹弓射击打中左眼眼球,该名女孩的眼球当场破裂,血流不止,已经失明。
而令人气愤的是,男孩家属不仅没有道歉赔偿,还威胁受害者家属:要钱没有,大不了把自家不满14岁的小孩抓去坐两年牢!
更让人不解的是,当地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竟然将女孩的伤情定为轻伤二级,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这一结果引发了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抗议。
如果孩子真的只是轻伤倒好了,太让人心疼了!不重罚严惩施害者,不仅受害者及亲友无法接受,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答应!
现在是本末倒置,有理的成了无理的,无理的成了有理的。哪有正义,正义成了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应该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分子。
伤人男孩虽然可恶,但是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是法律规定,即使舆论压力再大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法治首先就要程序正义。
这个男孩如不严加管教,必然危害社会!按法按理监护人都必须赔偿的!如果让大律师罗翔做律师伸展正义这个犯罪男孩的家长不仅仅是要赔钱也要坐牢的,另一男孩负次要责任。也要赔偿道歉!
四川网友讲述了身边的例子:小时候在农村,邻居一个男生就是这样被弹弓打中眼睛,瞎了。成绩挺好的,到现在婚姻、生活基本上是毁了!
请问:无辜受其伤害的女孩…是不是未成年人?谁来保护她?她也应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谁对此能给一个能说服人的解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的未成年犯罪者!作为监护者一定要管教有方,不要因为你的纵容与错,伤害无辜者!并建议对犯故意伤害及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加重处理,对其监护人特重严肃处罚!
不能未成年,就成了法外之徒,未成年犯罪,就应该让监护人承受法律的制裁,并且成年后让它再承受应有的处罚。我的能力有限,但我会用发文来为受害的小姑娘鸣不平!花一样的少年,作为一个家长看到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很难过,也很气愤,十分同情小女孩的遭遇。我要问:为什么不立案?为什么律师都不敢接手?
案件的背后是否有原因?有没有影响办案的其它因素——因为文中提到过律师都不敢接这个案例,希望执法单位是阳光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当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往往成了一方的免罪金牌,可悲。未成年保护法是柄双刃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成了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保护伞!
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种不良人一定会得到惩罚,但是希望人民心中的公正法律能够及时准确的还受害人的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公众一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