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当丈夫李先生将dna报告放在妻子面前时,妻子戚小姐却抱着孩子当着记者的面说道“我以为是你的”。
妻子十月怀胎所生的孩子却不是自己丈夫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丈夫李先生是一个普通农民,后来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却也因此相识了自己现在的妻子戚小姐,两人日久生情,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美好的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婚后夫妻两人为了生活,丈夫依旧到处跑业务,干活养家挣钱。
妻子戚小姐文化水平低,在老家找不到好工作,而且丈夫李先生又因工作原因,夫妻二人聚少离多。
这样的生活,给戚小姐带来了很大的焦虑,久而久之,戚小姐就产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戚小姐谎骗李先生自己去投奔上海的老乡,找工作补贴家用。
李先生认为上海经济发达,治安良好,还有老乡帮扶,便同意妻子离家外出务工。
然而,真相是妻子其实是前往深圳务工,没有老乡帮扶,工作是自己在当地找的。在一家工厂流水线上工作,上夜班,工厂偏僻,且工厂分配的宿舍是男女混住,楼层老旧,还没有监控。
社会经验缺乏的戚小姐没有察觉到危险,就在这家工厂安定了下来。
“没有人知道灾难什么时候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戚小姐一天上完夜班回宿舍后,打算去澡堂洗澡休息。由于一会儿就要出门洗澡,戚小姐宿舍门未关紧,戚小姐此时正在宿舍更换衣物,可殊不知,她的一切被门外的眼睛看得一清二楚!
突然,门外原本在偷窥的男子冲进戚小姐宿舍,关灯关门迅速完成后,冲向了戚小姐,并对其实施了性侵。
戚小姐工作一天原本就劳累不堪,被男子的举动吓得魂不守舍,一时间不知如何应对,又怕男子会有先奸后杀的念头,为了保命,戚小姐只能任男子性侵,不敢反抗。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戚小姐整个人崩溃,丧失理智不知怎么办。没有接受太多教育的她只以为发生这种事情很丢脸、很害怕。于是戚小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默默忍受这一切,随后火速离职回家,离开这一是非之地。
自己被性侵的事情,犹豫再三,妻子戚小姐还是选择隐瞒了丈夫李先生。
回到老家后,离别许久的两个小夫妻如胶似漆,恩爱不已。
没多久,妻子就怀孕了。
然而就当李先生兴高采烈地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时,却发现孩子已经有几个月了,而那时自己并没有和妻子在一起生活。
这让李先生内心起了一个疙瘩,经过长久的思想斗争,在孩子出生几个月后,李先生偷偷拿孩子的血液去做了dna亲子鉴定,而当结果出来时,结果让李先生气愤不已——孩子不是自己的!
丈夫李先生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愤怒地质问妻子,妻子不以为意地答道:“我以为是你的。”
妻子的这一回复和态度让李先生怒不可遏,但是又念及两人的感情,便联系调解员帮助自己夫妻两人解决这个情感危机。
为了让夫妻两人重归于好,记者跟随着李先生找到了抱着孩子的戚小姐,记者毫不避讳地直接向她提问,为何孩子不是李先生的。
戚小姐表示:“如果这dna报告是真的,那我也只能确定孩子不是丈夫的,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我也不知道。”
这段话让李先生更加气愤了,他认为妻子戚小姐不知道自己和谁发生过关系,实在难以接受。
面对丈夫的严厉质问,戚小姐也觉得自己委屈至极,自己也是受害者,之所以去深圳打工也是为了这个家。
思考再三,戚小姐还是在记者的劝导下将事情全部坦白了,并表示,自己当时是安全期,而孩子是自己回家后一段时间才怀上的,她也不知道这孩子竟然是那个犯罪分子的。
听完这些,李先生冷静了许多,但随后又似乎想到了什么,变得更加愤怒了。
“深圳?你不是去的上海吗?你为什么要瞒着我?”听完妻子的解释,李先生表示,妻子为了照顾这个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有什么是小两口不能商量的?
妻子的隐瞒欺骗行为让李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悲凉。
但想着自己今天是来调解的,李先生还是没有深究这件事情。
对于两人的关系是分是合,李先生表示还是一起继续过日子,但是要让两人搬出去住,孩子交给他人照顾,直到两人有了自己的小孩再回家。
夫妻两人都要工作,那这孩子让谁带呢?此时,记者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既然戚小姐婚后经常需要照顾自己的父亲,夫妻两人抚养孩子又没有时间,记者便找来了戚小姐的父亲,想让他帮夫妻两人带孩子。
“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自己都要有人照料,哪里还有精力帮他们两个养孩子。”戚小姐的父亲面对记者的提议,当场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孩子没有人带可是个大问题,于是李先生再度妥协,当场保证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会将孩子接回来抚养,而且夫妻两人也会支付抚养费用。
看着险些感情破裂的小夫妻,在记者的调解下,戚小姐的父亲最终还是答应了。
最终,李先生和戚小姐两人搬离了老家,孩子由戚小姐的父亲抚养,希望夫妻两人以后相互珍惜彼此,过好自己的生活。
对于性侵戚小姐的那个人,李先生和戚小姐觉得此事已经过去很久了,而且当地没有证据,只好将此事翻篇。
虽然戚小姐和李先生放下了这件事,但是法律还是应该为戚小姐做出正当的判断。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法律上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
以案释法
在看完这个案件后,有人说妻子太笨,不知道报警。有人说丈夫太惨,孩子不是自己的,还不如离婚算了。有人问孩子该由谁来抚养……这起案件中的观点众多,颇具争议。下面让我们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一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1、妻子戚小姐被性侵后,为什么没有选择报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毫无疑问,戚小姐遭遇了强奸,如果犯罪分子被抓住,将因强奸罪受到刑罚。然而,在本案中戚小姐没有选择报警。
研究表明,女性在遭受性侵时常常会处于害怕和震惊的状态,身体会出现僵硬的现象,大脑也可能一片混乱。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受害者在强奸案中没有反抗。
并不是说女性不反抗,就意味着犯罪分子的性侵行为没有违反妇女意愿。而是要看妇女在主观意愿上是否愿意和这个人发生关系。
在本案中,戚小姐受到了突如其来的性侵,吓得魂不守舍,不知如何应对。她担心犯罪分子可能会有更恶劣的打算,为了保命,戚小姐只能任由犯罪分子性侵,无法反抗。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戚小姐完全崩溃了,她丧失了理智,不知道该怎么办。作为一个接受教育程度有限的人,她认为遭遇这种事很丢脸,很害怕。所以戚小姐没有选择报警,默默地忍受了这一切,随后就离职回家,离开了那个地方。
对于戚小姐遭受性侵后没有立即报警,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遗憾的是,她没有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报警。
因为报警后,警方会安排人员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还会第一时间提取受害者体内的精液等物证,并对犯罪发生地进行取证。
假如戚小姐在遭受性侵时选择了报警,也许犯罪分子早就会被抓住,孩子也不会生下来,这个家庭的危机也不会发生,但这只是假设。
只有通过报警,才能最快地抓住犯罪分子,最快地保护受害者。如果遭受性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只有这样,才能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受害者。
2、李先生能够通过这件事和戚小姐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在本案中,虽然李先生对妻子隐瞒和欺骗自己的行为非常愤怒,但是内心深爱着妻子,没有向她提起离婚,反而积极寻求调解员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然而,倘若李先生因此而心生芥蒂,提出和妻子戚小姐离婚,是否能实现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案中戚小姐是受害者,孩子不是李先生的。然而,戚小姐也是个受害者,她遭受了性侵。
我们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两个人能走到一起,本来就是一种缘分,这样的缘分来之不易。
戚小姐遭受性侵,还为犯罪分子生下了孩子,这并不完全是她的错。
李先生,倘若决定离婚,法律上没有什么限制,他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表达自己与妻子戚小姐因强奸导致感情破裂的意愿。
在日常生活中,一审法院对这类案件会进行协商调解,此案中类似记者的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可以走向分别。
但是幸运的是,本案中李先生对戚小姐没有提出离婚,反而更加关心戚小姐,将心思放在小家庭里面。
离婚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冲动行事,这也是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之一。
3、在本案中,戚小姐生下的孩子由谁来抚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本案中,戚小姐生下来的孩子是戚小姐和犯罪分子的孩子,戚小姐肯定有抚养义务。
而对于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李先生,他没有抚养义务。但是由于李先生并未与戚小姐解除婚姻关系,并表示日后他有自己的孩子也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这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父母有抚养义务,孩子有赡养义务。
戚小姐的父亲对于孩子有抚养义务吗?答案是,具体视情况而定。
假设戚小姐去世,戚小姐的父亲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那他就有抚养义务。
但是在本案中,戚小姐身体健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她的父亲并没有抚养义务,可以拒绝抚养戚小姐的孩子。
然而,作为父母,戚小姐的父亲肯定会为了孩子的生活而操心。所以他愿意承担起这一责任。
离婚是一件大事,要慎重考虑,不要草率行事。生活中,我们遇到问题时不要慌张,及时寻求帮助,更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