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14时20分,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学生驾驶摩托车在新星农场胶厂西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接警后,根据举报线索,民警通过“电子警察”展开调查并核实,同时通知当事人及监护人前往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驾驶人黄某年仅15岁,不具备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民警对黄某及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讲解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后果,并要求监护人要做好监管教育义务,黄某亦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拖移车辆的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明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机动车交其驾驶,就属于故意放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交警提示
未成年不是逃避法律的挡箭牌,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如果自己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监管好,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辆,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