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好好谈个恋爱,却意外被小三,柳州的王某十分委屈。
这天,她来到“前男友”所在的小区,直接把印好的纸张贴在了“前男友”的汽车上。
纸条上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原来上面写着的是“前男友”廖某出轨自己的事情。
这可是个新鲜事,“小三”亲自揭露出轨事由。
小区的居民纷纷停下脚步查看,顺便也让廖某出了名。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经过
王某今年26岁了,家里人觉得她老大不小的该结婚了。
距离上一次谈恋爱已经过去了3年,王某也不知道该去哪里认识新人。
一次朋友聚会上,王某认识了廖某。
廖某说自己今年30岁,单身未婚,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负责人。
王某被廖某不俗的言谈举止所吸引,表示了自己的好感。
廖某对王某也是一见钟情,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此后的两个月里,王某和廖某形影不离,俨然一对恩爱的小情侣。
但是廖某在这时候却消失了。
着急的王某四处寻找,终于通过中间人得知了廖某的去处。
原来廖某住在隔壁市,确实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负责人。
但他不是30岁,而是35岁,也结了婚。
王某这才明白,自己原来成了廖某的情人。
气愤的王某想要找到廖某问个清楚,这时却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两个月王某一直和廖某待在一起,孩子是廖某的。
打不通廖某的电话,微信上也没消息,王某并不想留着这个孩子。
在朋友的陪同下,王某做了人流手术。
流产手术对身体伤害很大,王某咽不下这口气。
通过廖某的公司,王某找到了廖某居住的小区。
于是就有了开头贴纸张的场景。
廖某知道出轨的事情快要藏不住了,面对妻子的质问,他硬着头皮说是王某在诬陷他,好让他的公司倒闭。
在王某要求廖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同时,廖某也去法院反诉王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赔偿。
经过调查,法院驳回了廖某的反诉。
不死心的廖某又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由,想逃脱责任。
但在医院的检查结果前,他只能承认是自己出轨导致王某怀孕。
事件解读
1.在本案中,面对王某在小区内贴告示揭露而二人关系的行为,廖某以侵犯名誉权告了王某。那么王某真的侵犯了廖某的名誉权了吗?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且受法律保护。
但是侵犯名誉权的前提是,侵权人所交代的事实完全是凭空捏造,不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廖某在有妻子和孩子的情况下,还和王某发生关系导致她怀孕。
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不是捏造的,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2.廖某以发生关系时自己戴了安全套为理由,质疑王某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在发生性关系时,戴了安全套就一定不会怀孕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情况下,戴了安全套不会怀孕的概率有98%。还有2%的概率无法保证。
那2%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一是发生关系时,戴套的时间晚。只有在发生关系前就带好,才能保证不会怀孕。
二是安全套的尺寸不合适,过大或过小都会导致怀孕。
三是安全套的质量不好,这种时候就不要贪图便宜了。
基于上述原因,即使廖某和王某发生关系时做了安全措施,还是有怀孕的可能性。
3.廖某明知自己结婚还和王某在一起,并导致女方怀孕,廖某算重婚罪吗?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重婚罪必须满足有一方或是双方都已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即发生了事实婚姻。
虽然廖某背着妻子和王某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关系,但直到王某发现前,二人都是情侣关系。
是情侣而非夫妻,不构成重婚罪。
总结启示
出轨不犯法,但丢人。
尤其是廖某这样的男人,明知自己已经结婚,还要隐瞒身份和王某在一起。
事后导致王某怀孕,还死不承认,拿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
早知当初,何必从前。
做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